本报讯 昨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96678热线称,他的公司去年购进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材料,由于客观原因当时未能取得发票等合法支出凭证,而供应方说要在今年9月才能开具发票。那么,这笔200万元的原材料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金水区国税局税政科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王先生公司该项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公司应在取得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并追溯至支出发生所属年度即2017年计算扣除。
通讯员 陈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