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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话题都离不开法律的身影。今年3·15前夕,就消费者投诉率较高的维权话题,南阳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相关维权案件,从正反两方面教你维权妙招。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白丞博 维权成功案例 案例 雪菊过期10个多月 法院判决10倍赔偿 王先生2016年在南阳市某超市购买昆仑雪菊礼盒四提,每提单价250元。购买后拆开发现该礼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已经超过保质期10个多月。王先生投诉到南阳市食药监局,该局认为其反映属实,并拟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超市退回购物款并赔偿王先生1万元。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 网购面膜没蚕丝 商家退货并3倍赔偿 2015年9月,王先生在天猫某店铺购买“补水蚕丝面膜贴”9盒共180片,每盒149.9元,购买“清肌亮采蚕丝面膜贴”9盒共45片,每盒96元,共计付款2213.1元。王先生使用涉案面膜6片,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该面膜膜布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不含蚕丝成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该店铺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购物款3倍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王先生返还店铺未使用的下余面膜。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维权未获支持案例 案例 收货验货不仔细 风险自己承担 2016年6月,陈先生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上一藏品店铺购买2013年版熊猫金币5枚套装,价格为18888元。3日后陈先生父亲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拆除包装验收货物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并以刷卡方式支付全部货款。陈先生于当天收货8小时后向网络客服反映收到货物中缺少熊猫金币并拨打110报警。藏品店铺从快递员处确认陈先生一方已验货,并回复可提供相关监控视频。 之后陈先生以涉案店铺未交付货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铺赔偿其全部购物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交易习惯,本案可以认定涉案店铺已向陈先生交付诉争货物,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提醒消费者接收贵重网购物品时,一定要亲自办理,并在快递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包装仔细查验货物,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快递人员交涉拒收,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联系处理。发现问题包裹切不可盲目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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