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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透露,《意见》在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方面,释放了很多政策信号,比如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互联网+医疗健康给百姓带来便捷的同时,看病的时间和费用等成本也会随之降下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强调。 从医学角度来说,患者看病分为初诊和复诊。“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而针对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供复诊医疗服务。 但有一些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一些肿瘤患者,要通过抽血化验、影像等多种方式来查看肿瘤有没有复发。如果仅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医生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准确信息来作出科学诊断。“另外,因为儿童疾病变化非常快,不建议对小孩特别是低龄小孩通过互联网看病。”焦雅辉强调。 多举措 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五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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