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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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限、规范处罚信息管理、规范处罚信息应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用。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处罚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公示工作,根据国家“双公示”有关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公示,或向政府门户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推送(报送)涉及建筑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时,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明确相应的公示期限。 其中,警告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3个月;罚款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3至6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处罚公示期限为暂扣期限,但因安全生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示期限暂定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6个月,但行政处罚决定的停产、停业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处罚决定的停产、停业期限执行;降低资质等级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为2年;吊销资质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处罚公示期限暂定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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