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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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为每人400元……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对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适用于省住建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按照实际评审时间计算,评审时间即评审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到开始提交评审报告时间止,其间用餐与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其中,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为每人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超过0.5小时(含)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0.5小时的,增加50元。评审专家因迟到影响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酌情扣减其劳务报酬100~200元或取消其评审资格。 通知明确,专家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单位支付。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如有统一规定,按统一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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