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辉常 文/图)近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豫龙镇,出动铲车、拖车等,拆除了1300余平方米的“大棚房”。
种菜大棚摇身变成“大棚房”
农业大棚本应该种植蔬菜,却被“种”上瓷砖、塑钢玻璃窗以及藤椅、抽水马桶、床等生活设施,被称为“大棚房”。
据了解,违法企业和个人向群众虚假宣传,恶意推介,出售或出租“大棚房”,甚至引诱、蛊惑他人购买或承租农业大棚后自建房屋。这些“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另外,绝大多数“大棚房”由简易塑料板、塑料薄膜或劣质板材等拼接搭建而成,主体结构极其简单,均无配备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大棚房”不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明辨是非,不蒙冤受骗,不信不建不购不租“大棚房”,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企业或个人,务必抓紧自行整改,立即拆除和复耕,拒不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出现“大棚房”的郑州所辖县(市)、区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