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损毁无法及时修缮到位;廊道绿化完成后,枝叶繁茂,容易产生视觉盲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建立镇村两级道路及廊道后期巡查、养护机制,建立路段长制度,明确镇管道路责任部门,定期巡查并根据管护权限对路况和附属设施的损坏进行维修或协调上级维修。对村道生产路采取分村交办制,建立村级路段长制度,并设立村道、生产路管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