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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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玉东 实习生 许子初 通讯员 李霞)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大整治滥用远光灯违法力度,近日我市新增7处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下一步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3月15日起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抓拍处罚。据悉,该系统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据介绍,从去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交警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扣1分。之前在花园路纬二路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共有3套抓拍系统在市区正常运行。 新增的7处 抓拍系统 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西三环建设路向北50米南向北 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以上7处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上面采集到的部分违法车辆照片信息暂不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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