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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区外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航空港实验区等条件的,航空港实验区将给予重奖、补助。 总体目标是利用2至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大型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补充,建筑服务业功能完备的建筑产业集群。力争到2021年实现:建筑产业年产值达到500亿元;特级资质总承包企业达到3家,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达到10家以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企业达到5家;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建筑业服务机构全面发展。 记者 王军方 鼓励优秀建筑产业企业快速落地 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且年产值达到10亿元的入区建筑施工企业、设计资质行业甲级及以上且营业额2亿元以上的设计企业,在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区内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入区前三年每年按租金市场价(或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按规定享受区人才住房政策。 区外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航空港实验区的,或将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分离到航空港实验区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区外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总部迁入航空港实验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支持区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奖励30万元。 航空港实验区建筑企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将总承包资质一级以上且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列为航空港实验区“建筑业总部企业培育对象”。规划建筑业总部基地用地为“建筑业总部企业培育对象”提供科研、办公用地。总部企业培育对象申请在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企业总部的,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安置房、公共配套等重大建设项目,合理划分标段,鼓励区内建筑企业参与投标。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航空港实验区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与航空港实验区企业组建联合体的外地企业,可享受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另外,航空港实验区还将做好企业纳税服务,落实减税政策及政府资金贴息支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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