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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得做个“廉政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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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得做个“廉政体检”
高新区纪工委筑牢风险“防火墙”,严防“带病提拔”
清 风 高 新

本报讯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出台以后,大家明白了办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可以一次把材料准备齐全,再也不用来来回跑了……”一名来区纪工委申请办理党风廉政意见的党员干部表示。

日前,高新区纪工委结合管理体制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

记者 孙庆辉 通讯员 孙雯钰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七种情形和八种审查评价内容。对拟岗位晋升调整或平级聘任重要岗位、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或科级领导干部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转正、拟推荐为区级以上综合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拟提名为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因公出国(境)的等七种情形规定应当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申请提交后,区纪工委审查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改“四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及纪律审查情况、受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问责情况、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八个方面。

《办法》明确了区纪工委的具体办理程序。区纪工委收到征求意见回复申请后,由信访案件管理室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配合及时提供备案信息和相关审查意见,通过查阅信访举报、纪律审查资料、党纪政务处分台账等形成党风廉政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回复;特殊情况经区纪工委班子成员研究后予以回复。区纪工委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按照区管党员干部廉政意见回复、非区直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评先表彰工作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三类进行回复,并明确了每类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具体格式。

《办法》强调,组织人事部门在对拟提拔任用、晋升职务的干部进行考察前,应当以正式公函形式征求区纪工委党风廉政意见;党员干部拟推荐区级综合表彰及区级以上评优评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推选代表(委员)等,由牵头组织或协调单位提前向区纪工委提出“党风廉政意见”申请。涉及区管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务或评级聘任重要岗位的,原则上由考察组(岗位选聘组)对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考察摸底,并提出初步审查和评价意见。区纪工委在考察组(岗位选聘组)审查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考察对象实际情况,通过以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核实相关问题,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办法》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应严把廉政关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凡对回复意见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评先对象等进行‘廉政体检’,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新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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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95 2019-10-16 00:00:00 三 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得做个“廉政体检”KeywordPh高新区纪工委筑牢风险“防火墙”,严防“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