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共赴春光 疫战到底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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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刘改华 叶泽永 赵栋梁)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行办案,确保“抗疫”、办案两不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1至2月,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65595件,执结29465件(含旧存案件),执结标的金额117.89 亿元。 为全民抗疫提供司法保障 在直接参与抗疫工作的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执行办案需要,全省法院执行干警克服困难,努力执行案件,保障抗疫工作顺利进行。 如郑州中院、郑州高新区法院对山东临朐医院等3家参与防控的单位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洛阳中院、洛阳西工区法院对河南飘安集团公司等疫情防控用品重点企业依法解封账户、屏蔽失信限高,支持防疫防控工作开展;商丘梁园区法院紧急采取线上措施,使3000万元抗疫资金及时投入到生产环节,为武汉疫区供应生活物资;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一次性为一医疗单位执行到位执行款122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2月份以来,全省法院先后对49个医疗单位、防疫物资供应机构或参与防疫人员依法依规临时解除执行措施,涉及案件56件,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开展。同时,全省法院还对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案件,及时立案,优先办理,依法、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郑州管城区法院、安阳县法院分别为11个涉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和某村122户村民集中发放执行款645万元和11万余元。 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结合抗疫进程及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全省法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案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省法院明确要求,中小微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被执行人的,审慎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审慎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财产的处置,审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等。如周口中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库仑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和剂堂生物科技公司等两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提高质效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情况,全省法院不断拓宽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大力推行“无接触”办案,做到“抗疫”和执行工作两不误。如经与北京高院协调,省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一起标的额为2.6亿元保全案件进行续查封。 郑州两级法院采用“互联网+”的执行方式开展疫情时期的执行工作,能通过网络查控进行续查封续冻结的,一律通过网络办理;不能通过网络办理的,通过电话、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工作方式,开展“不见面式”执行。 1至2月份,全省法院共引导当事人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微法院”申请执行立案7339件,审核通过5160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发起网络查控64025次,网络冻结资金15.71亿元;通过网络开展司法拍卖标的物数量9544件,成交4133件,成交金额16.2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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