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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
国务院港澳办:坚决拥护和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
香港中联办: 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和中央驻港国安机构做好法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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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和刑责

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会议决定免去胡泽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任免。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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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409 2020-07-01 00:00:00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KeywordPh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和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