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3版:政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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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8月13日,省人社厅对外发布《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我省在岗职工工伤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将有所调整。 《通知》指出,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其中,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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