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K03版:经开时报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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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全面做好经开区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顺利移交,区财政局(审计局)下发《关于加强经开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资产清查。要求涉改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以物核账,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资料进行逐一盘点,其间,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明确工作流程,做好资产移交。要求各涉改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清理清查,不得漏报、瞒报、隐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拟移交和保留资产等情况均要进行全面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反映资产状况。 明确工作纪律,确保规范有序。为防止出现资产随意处置,明确要求涉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对违反要求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记者 王赛华 通讯员 徐国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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