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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5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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