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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发货 商家被判“1+1”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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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发货 商家被判“1+1”返还定金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志鹏) “法官,我们今天就能归还欠款,请先不要把我们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这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郑州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提出的还款请求,并希望不要将他的公司上“黑名单”。昨日,记者获悉,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这家公司已全额履行30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9年12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食品公司以总价240万元的价格向商贸公司购买食品原料,定金36万元,待货物装车完后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合同签订后,食品公司如约支付36万元定金。此后,几经催促,商贸公司迟迟未能发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食品公司便多次找到商贸公司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某商贸公司却仅退还36万元定金。因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某商贸公司返还某食品公司双倍定金中剩余的36万元。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判决生效后商贸公司迟迟未支付,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商贸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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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089 2021-09-02 00:00:00 四 签了合同不发货 商家被判“1+1”返还定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