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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金秋 “职”面未来
赡养老人不只是“给钱” 更多是精神陪伴和慰藉
24天4次手术 他们从死神手中“抢”回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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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不只是“给钱” 更多是精神陪伴和慰藉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本该安享晚年的93岁李老太,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中牟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李老太生育7个子女,4个儿子和3个女儿。2021年之前,她一直由4个儿子轮流赡养。自从2021年2月份开始,长子因得不到老人的房屋财产,就开始不尽赡养义务,并拒绝赡养老人,老人生病住院,长子也不支付医疗费。由于长子的原因,致使李老太的轮流赡养无法继续,最后不得已只能暂住在三女儿家。

李老太诉请判令4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自2021年6月1日起每人每月各自分别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李老太支付赡养费,且今后医疗费由4个儿子平均分担。

法庭上,双方围绕有关房屋财产等事实进行了质辩,理清矛盾根源后,法官希望被告认识错误,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法官说法

庭审后,承办法官表示,道德和法律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法律归置了人性的底线,道德归置了良心的底线。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老人老有所依,子女主动赡养老人,而非因赡养纠纷对簿公堂。很多时候子女只是给付老人赡养费而忽略了老人的精神感受,但其实法律上对于老人的赡养不仅只是支付赡养费,更多要求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安享太平”。

《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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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415 2021-10-22 00:00:00 五 赡养老人不只是“给钱” 更多是精神陪伴和慰藉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