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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五局委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今年12月1日起试行。2018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可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郑报全媒体记者 裴其娟 四环内:国四及以上货车限时 国三柴油客货车全天禁行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环内:早晚高峰禁行轻型微型货车 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环内高架路桥:全天禁行大客车和货车 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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