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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织密织紧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护网?饭店服务员、外卖小哥等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至关重要。昨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全文只有九条,不设章节,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问题,就适用范围、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规范,篇幅短小精悍,“含金量”很高。 哪些人需要戴口罩?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哪些人可以监督?规定(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本规定的监督。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从业人员累计三人次以上受到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 “此前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此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将‘戴口罩’入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法规在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需要几条就定几条,确保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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