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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我省将以“打折”的方式,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6月至8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商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 各县(市、区)供电企业从6月起通过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等方式,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省电力公司统筹保量保价优先发电及其他低价电源的富余电量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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