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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约酒驾车遭碰瓷 熟人“下套”敲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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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约酒驾车遭碰瓷 熟人“下套”敲诈获刑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这种侥幸心理,设局“碰瓷”敲诈勒索。记者昨日获悉,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宣判一起这样的案件。

“下套”酒友敲诈不成被判刑

赵某、李某与王某相识,知道王某手中有闲钱,赵某与李某便动起歪心思,想从王某手中弄点“快钱”来用,于是两人合谋通过约王某出来喝酒,让其酒驾再设局“碰瓷”进行敲诈。

2021年7月10日晚,李某约王某在鄢陵县某烧烤店吃烧烤,吃饭期间故意劝酒让王某喝酒。在吃完饭后,李某便邀请王某前往许昌市区某酒吧蹦迪,在李某盛情邀请下,王某酒后驾车与李某一同前往许昌市区。

李某见王某“上套”后,便与赵某联系,在王某驾车行至许昌市区某路段时,赵某安排张某驾车故意追尾王某车辆,并当场声称闻出王某喝酒,要求王某私了赔偿,否则便报警。

李某假装从中斡旋,让王某赔偿1万元私了,但王某不愿意赔偿,张某报了警。

今年6月28日,许昌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赵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拒绝酒驾,不给“碰瓷”可乘之机

拒绝酒驾,劝阻酒驾,这是文明交通出行的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只有做到拒绝酒驾,才能让“碰瓷”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同时,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察觉对方有“碰瓷”嫌疑时,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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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10 2022-08-04 00:00:00 四 “朋友”约酒驾车遭碰瓷 熟人“下套”敲诈获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