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06版:中牟时报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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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在中牟法院刘集法庭的调解室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握着刘吉昌的手迟迟不松,一再表示感谢:“真的是太感谢刘法官了,这次成功调解真是解救公司于水火之中啊,能够让公司得以继续运转,要不是刘法官,估计公司都扛不住了。” 据了解,被告郑州某置业公司将其大楼建设项目发包给原告郑州某建设公司,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眼下,原告承包的工程已竣工,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企业效益低下,且工程款数额巨大,被告无法一次性支付。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原告起诉至中牟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920万余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66万余元及利息。 刘集法庭庭长刘吉昌了解到,被告公司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特别是疫情影响下,更是雪上加霜。为降低双方解纷成本,帮助公司解决困境,于是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庭前调解。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对于部分工程价款双方未结算,达不成一致意见,刘吉昌考虑到如果涉及鉴定,周期会比较长,且需要支付较大的鉴定费用,对于双方公司来说都是一种负担。 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均要求开庭审理,刘吉昌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开庭。庭后,本着切实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公司生产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当双方意见差距缩小时,又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刘吉昌逐一分析案件中各个条件,结合双方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指导调解。 通过庭后多次电话调解、两次现场调解,刘吉昌最终促成双方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批支付原告1000万余元款项。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公司代表握手言和,案结了。该案件从立案到化解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减少了因纠纷对双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刘吉昌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以司法保障企业发展、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为出发点,通过加大调解力度,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活力、添动力。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黄国富 李晓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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