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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的商铺,为啥不能自由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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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自己的商铺,为啥不能自由处置
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分割、不能独立经营,不是你想收回就收回

地产商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虚拟划分出若干小面积的商铺对外销售,并承诺购买人在某个时间段内可享受租金收益。然而,在选择“一本万利”“躺赚”的同时,因购买这种虚拟产权式商铺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昨日,记者获悉,惠济区法院就审结一起“小业主”收回虚拟产权商铺引发的纠纷。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马楠

案情 “小业主”要收回商铺未获法院支持

2014年6月,黄某支付42万余元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某商业广场内的15平方米商铺一套,并与物业及某置业公司签订托管经营协议书,该委托不可撤销,且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协议有效期三年,运营商铺收入均由物业自行处理。

协议到期后,因对物业托管服务不满,黄某提出不再续约,要求收回商铺。双方协商无果后,黄某将物业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商铺,并赔偿租金等经济损失至实际交付之日。

对此,物业表示,案涉商铺为虚拟产权式商铺,没有实质意义的不动产界址,与其他商铺在使用和经营上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单个业主无法通过独立使用、经营其购买的商铺获益,必须通过与其他商铺整体管理的方式才能产生收益,且涉案商场人数超过1/2、面积占85%以上的业主已选择与物业续约,黄某因自身原因不配合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而导致商铺长期空置,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物业不应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商铺无法进行实体上的物理分割,且超过半数业主已选择与物业签订托管协议,符合商业整体使用的利益以及长远发展。黄某主张的租金收益及利息损失,酌定年租金收益按照总房款3%的标准支付。依法判令物业从2019年起每年支付黄某租金收益12739.68元至商铺实际返还之日止,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物业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3%向黄某支付租金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3年后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3.5%支付。

说法 虚拟产权式商铺业主是按份共有关系

法官表示,较之独立商铺,虚拟产权式商铺业主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虚拟产权式商铺各买受人之间为按份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小业主”作为商铺所有权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应受制于全体业主的整体意志。本案中,一审驳回小业主返还商铺诉请,仅判定物业支付租金,是较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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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376 2023-09-21 00:00:00 四 明明是自己的商铺,为啥不能自由处置KeywordPh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分割、不能独立经营,不是你想收回就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