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近日,上海一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作为开通门禁卡权限和时长的依据,导致很多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有家不能回”。在相关部门介入下,目前物业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业主,可随时更新门禁卡。(1月13日“新闻坊”微信公众号)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本情有可原,但将小区物业费与门禁卡发放进行强制捆绑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即便在业主不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通过协商、催收乃至起诉等合法渠道维权,大可不必,也不该采取强制捆绑门禁卡等“侵权式维权”。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