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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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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青山”即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因鲜活农产品保质期短造成的购销两难问题,激发了农产品交易的市场活力。 不过,实践中,由于该种交易模式的订立时间可为农作物生长期的任一节点,合同价格不因农作物产量变化而改变,也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种植户与收购方订立的买卖合同通常也不够规范,一旦出现价格波动、严重减产等,买卖双方极易发生纠纷。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农业经济也不例外。合同一旦签订并依法生效,双方就都应诚信守约。这是以法治的力量为“买青山”交易模式填漏洞降风险。农产品营销当然要与时俱进,不过新方式不一定就是最佳方式。是否适合自己,能否承受风险,交易双方都要慎重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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