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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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在大门口挂出“热烈庆祝小区成功自治十周年”的横幅,物业“自治”模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道,该小区去年一年共收入550万元,10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费。 不过准确说来,这里面有不少信息需要厘清。比如,这种“自治”不是说完全取消物业,而是自行组建隶属于业委会的物业中心。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依然是要缴纳物业费等。对类似成功的小区“自治”模式可以肯定,但无需过度美化,因为它的成功未必可以复制。报道介绍,这种“自治”在一开始也是被逼出来的——小区连续“辞退”了两家物业公司。当前,城市小区的增长和更新已进入存量阶段,物业服务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相关部门不妨加强指导,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等代表业主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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