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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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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6月4日,有记者核实采访此事时,自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问:“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 身为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反问反映的不仅是对舆论监督的认识不足,更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可见,涉事执法监察大队的无牌车辆涉嫌违法了。况且,媒体记者进行舆论监督,也是职责所在。该男子反问记者“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这其实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需要严肃纠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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