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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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多起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小过重罚”案件,且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检察机关把“小过重罚”纳入法律监督的视野,强化了对监管部门执法裁量行为的监督,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理念,促进执法的客观、公正、理性、适度。矫正“小过重罚”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裁量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刻度精细的法律标尺。通过修改法律或出台实施细则、法律解释等方式,对相关执法领域的处罚尺度进行合理审视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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