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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来河南 好就业 就好业
全面推行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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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推行学徒制
事业单位招聘技能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发布《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8月10日前,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建议。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

条例指出,鼓励支持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贯通招生,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级中学、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逐步推进学校之间,学校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之间实现学习成果互认,逐步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互融通,探索学分转换机制。

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和劳动教育。

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条例指出,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条例要求,要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

统筹职业教育、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资源。条例明确,支持职业学校联合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等科研转化技术服务。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支持职业学校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方式,校企联合培养现场工程师。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职业学校毕业生

条例指出,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学位,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职业学校教师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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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830 2024-07-18 00:00:00 四 全面推行学徒制KeywordPh事业单位招聘技能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