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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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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话题 处罚轻重关乎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生存,连带着背后多名员工的生计,不可草率、不可一刀切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在社交平台发布一份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区一家小饭馆收到高达百万的“罚单”。据报道,涉事店主表示,目前门店已处于停业状态,他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该份告知书引发不少“小过重罚”的讨论。 事件的焦点无疑是百万元罚款的轻重问题。一些人认为,应该予以重罚,以儆效尤,杜绝欺客宰客行为;但也有人认为,该餐饮店刚开业不久,赚的可能还没罚的多。让司机拉客给回扣,肯定该罚,但罚多少合适,确实值得商榷。 先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看金额,百万元罚款确在裁量范围内。然而,行政执法要求合理性,要讲过罚相当。有关部门虽可自由裁量,但必须考虑违法情节和实际情况。例如,饭店通过拉客行为的获利情况、司机推销饭店的强迫程度、乘客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程度等,才能进一步作出适当处罚。 再说情理,饭店利用出租车司机招徕顾客并不鲜见,不少游客也会主动询问、尝试本地人推荐的小馆子。这本质上是一种中介服务,提供交易机会,究竟该不该算作是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边界该如何认定?处罚轻重关乎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生存,连带着背后多名员工的生计,不可草率、不可一刀切。 针对此次事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核查事实,拿出更多法律依据,让当事者接受,让公众认可。一张罚单,丈量着法律的公道与良心,我们反对欺客宰客、处罚“走过场”,也反对机械执法、罚没创收等行为,背离立法本意,破坏营商环境。 无论如何,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考验着管理者依法行政和常态化监管的智慧。罚终归是“马后炮”,出了事再罚,不如常态化的预防监督;多调查多暗访,及时处理顾客投诉,规范与治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目前,此案将进行听证,商家尚有申诉之权。究竟处罚是轻是重,不妨听听商家的声音。当然,也要提醒商家,“勿以恶小而为之”,更别对“小过”心存侥幸,应知错就改、守法经营。 评论员 韩静 欢迎赐稿:评读热点新闻事件,发出你的观点和声音,请发稿至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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