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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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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拍摄到,部分登山者为了取暖,在大牯牛山上砍伐树枝烧火。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以这种方式“火”遍全网,被广大网友谴责,不知这12人是否后悔?特别是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恢复受损植被的责任,是否愧疚于心?有网友把当事人山上生火行为,称为“纵火烧山”,遣词未免夸张,但不可否认,这种行为于法不容,遗患无穷:一来,极易破坏植被,伤害生态环境;二来,容易引发火灾,酿成山火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12人被处罚,既是提醒,也是警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类似教训并不罕见,值得警惕。防范类似事件再现,除了提醒登山者养成良好习惯,遵守法律法规,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当地调查组已表示,将加强监管,改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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