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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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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了辞职申请,但人事部门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无权妨碍员工离职。严格意义上,劳动者的辞职权是不受用人单位审批限制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程序,超过30天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无需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即可离职。当然,劳动者离职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律写得清清楚楚,一些公司却置若罔闻,用一道道繁琐的审批流程“卡”人。如此,只会让离职员工的去意更加坚决。殊不知,今时今日,讲人情味儿的地方才能真正吸引人、留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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