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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街头巷尾”看发展】系列报道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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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消费券“发”下来,消费“热”起来。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今日10时,我省启动发放第二批5000万元河南新春消费券,使用期限为1月22日10时至1月26日24时,覆盖零售、餐饮等重点领域。 本次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消费者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均可使用本次消费券。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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