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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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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上半年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但记者调查发现,该条例的落实还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 一是摄像头标识问题。调查显示,新规落地已近3个月,仅有小部分设置了显著的提示标识,不同场所有所差异。二是公共场所摄像头图像信息处理透明度问题。摄像头设备的管理者通常掌握了大量个人信息,但他们对于自身权限边界的认知往往很模糊。三是摄像头重复建设问题。随意安装摄像头的现象很常见,记者随机走访了四家餐厅,其中就有一家包间内安装了摄像头。此前落地的条例只是粗线条的指引,而日常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很多细微的规则和机制,只有尽快打好补丁,让压力传导至摄像头管理一线,问题才能逐渐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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