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观点·声音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3
“民航版12306”上线 能否终结加价套路
高校宿舍楼部分对外经营 优先保障学生权益是底线
“货不对板”的研学游,该补哪些课?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点评1+1
高校宿舍楼部分对外经营 优先保障学生权益是底线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多名即将入学的硕士新生向媒体反映称,接到学校通知男生将入住的28栋宿舍楼和此前校方招生宣传的33栋研究生宿舍楼并不一致,“条件更差、费用更高”。同时,33栋宿舍楼部分房间被改造成了对外经营的公寓,学生认为该举违反规定。

经查阅,至今有效的广东《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有规定,“学校应首先保证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严控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方可将闲置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第二章第八条也规定,“学生公寓不能兼做其他用途”。

澎湃新闻:

新生的“较真”绝非“斤斤计较”

一定程度上,新生“较真”能倒逼高校提升管理透明度。若学校能主动公开宿舍分配依据、定价标准,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如听证会、意见反馈等渠道),或许能提前化解争议,而非等到舆论发酵后才被动应对。

对新生而言,较真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但需避免情绪化对抗,学会通过理性沟通推动问题解决;对高校而言,争议是改进治理的契机,需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服务”,以透明化、人性化的管理赢得学生信任。

高校若能以此为镜,优化资源分配、提升治理水平,或许能让这场争议成为构建和谐校生关系的转折点——毕竟,教育的真谛,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在于培养能独立思考、敢于表达、善于沟通的“完整的人”。

新京报:

对外经营当经得起公益属性拷问

高校学生宿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学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校方则可能有违“以生为本”原则,还可能给公众带来学校“重经营轻服务”的消极印象。作为具备公益事业属性的高校,应避免出现这种情形。

公办高校不是市场经营主体,涉及学生权益的决策应经得起教育公益属性的拷问。此次宿舍争议事件也提醒,学生宿舍与商业公寓、公益事业与商业项目需有清晰的边界,而优先保障学生的住宿权益,是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基本期待,也是高校需要恪守的底线。

红星新闻:

学校应以身作则充分释疑

招生宣传通常都会展示学校最好的一面,这是人之常情。只不过,招生宣传能否和现实情况一一对应,主要还得看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当新生真正入学时,是否一定就能为其分配此前宣讲所称“学校最好的宿舍”,恐难言必然。

在学生住宿需求尚未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宿舍用于商业出租,是否合规?对相关情况充分释疑,既是对所涉学生负责,也是学校政策公开透明的应有之义。

高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其应对学生不满所做出的具体行动,也是学校教书育人能力的直观体现。当学校以身作则带好头回应学生关切,学生自然能从中找到正确的参照坐标。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510889 2025-07-31 00:00:00 四 高校宿舍楼部分对外经营 优先保障学生权益是底线KeywordPh点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