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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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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为何不“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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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为何不“与国际接轨”

中原网  日期: 2008-01-22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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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瑞灼(律师)

  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22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电视台1月20日报道介绍了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手机漫游的收费情况。报道引述专家的话称,手机漫游几乎是没有成本的。

  近年来,“与国际接轨”是个很时髦的词,每当一些垄断行业如银行、电信等不顾公众反对,单方面增加收费项目时,往往都会扛起“国际惯例”的大旗,用国际惯例的“大帽子”压人,一副顺应世界潮流、理所当然的样子。可是,当他们的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时,却绝口不提国际惯例。这种做法丧失了一个大企业所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这不,在手机漫游费上就是如此。在手机漫游费之争愈演愈烈之际,移动运营商却绝口不提以往战无不胜的法宝:“与国际接轨”。原因便在于按国际惯例,手机漫游费根本就不该收。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说,在澳大利亚及欧洲大部分国家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是不收取漫游费的,在哪儿接听电话也都不要钱,但是不同的城市之间打手机是要收取长途费的。而在美国,不仅不收取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也都不收。专家更肯定地表示,漫游费几乎是没有成本的。手机漫游不过是在漫游地和注册地之间,传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简单信息。

  其实要说国际惯例,除了不收漫游费外,国际上通行的电信资费收费模式是“月租费+通话费”。在这个惯例的背后是:不收取初装费,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我国却是收取初装费,双向收费;“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使用有时间限制;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10%。这些规定恰恰与国际惯例相悖。看来,失去了法律制度的制约,失去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心,如何运用国际惯例办事,只能随利而择、随心所欲了,这种“国际惯例观”实在要不得!

  当初政府部门之所以提出了收取手机漫游费,主要是考虑到东西部在网络资源、用户数量和资费竞争上的差距。但通过多年建设,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移动通信网络,并且营运商已获取了惊人的利润。中国移动2007年上半年公报显示,中国移动通话费收入进一步大幅上升(22.6%),达1076.61亿元。公司上半年净利润达379亿元,同比增长25.7%,相当于每天净赚2.7亿元。显然,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理应带来通信成本的大幅降低,消费者也应当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然而,不知是“为富不仁”还是别的什么缘故,获得了巨大利润的移动营运商,却根本就不想回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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