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刘义昆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然而,阜阳的两名法官,在买官的事实被一审判决书认定之后,一人得以连任法院院长,一人被选为法院院长。一年多来,群众虽多次举报,但他们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法院院长的位置上坐得稳稳当当。(新闻见今日本报A21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在阜阳的官场上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在这起法院腐败窝案中,我们看不到法律所带来的公平正义,只看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金钱和权力:以钱代法、以权代法、以“党纪”代法、以“稳定”代法……
首先是以钱代法。在这起腐败窝案中,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余也都是副科以上干部。这些干部,有少量人受贿,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在这里,没有了业绩考核、没有了合法的官员任免,只要有钱就能在这场权钱的交易中分得一杯羹、捞得一顶“乌纱帽”。
在这场权钱交易之中,权力当然占据主导地位:谁权大谁就能捞大头,谁权小只能跟着喝“汤”,甚至还要送钱。然而,在权钱曝光之后,法律仍然没能占上风,以权代法仍然是主流:这些行贿的官员没有被交送法办,而是市里一个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纪委下结论,副处以下,由县(区)纪委负责下结论。这样做的结果,有些行贿的官员没有被查处,有的反而还得到升迁。
以“党纪”代替法律显然是危险的。阜阳市纪委证实,除了少数年龄大的退居二线,或者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干部们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置上。这样的处理结果能让群众满意?受到如此轻描淡写处理的官员又如何能够汲取教训?事实上,行贿15次仍升迁法院院长的何涛就发出了这样的牢骚:“要是中央有人,我现在都到省里去了。”以这样的思想境界,我们还能寄望于他“权为民所用”?
此外,我们曾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但强调的是稳定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绝不允许以“稳定”做借口来压倒法律。然而,阜阳市所理解的“稳定”,居然是担心行贿者们惶惶不可终日影响工作,从而对他们进行“大赦”,以换取地方的“稳定”。这种以“稳定”代法的行为显然是在舍本逐末。
阜阳窝案的发生和处理,只能说明阜阳的官场生态已经积重难返。若不重典治吏,当地官场的乱象估计很难得到改变。而要改变这一问题,法律应该是最好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