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带着“工作经验”出校门,何愁找不到饭碗?
食品企业“一次违法,终身退市”
问责风暴之后我们该做什么?
媒体联播
广告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食品企业“一次违法,终身退市”

2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为让市民吃得更安全,武汉将在一个月内起草《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条例》,拟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

食品企业“见光死”值得期待

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从国外对食品企业违法的处理来看,在法国,凡是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将被罚到倾家荡产的境地;在美国建立较为发达的监管体系,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进入的门槛,据了解,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

要保障食品的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行业进入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更为苛刻的法律制度。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式的“一次性死亡”,这种“他律”更能使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自律”,牢记“食品安全”这根企业生存的生命线,从而更严格地对生产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

固然,“一次性死亡”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确实残酷,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仁慈和宽容,只能招致更多的悲剧不断上演。

笔者认为,食品企业“一次性死亡”应当写进法律文本。食品企业“一次性死亡”值得期待。 闻之

给不法分子“赎罪”机会

是对大众健康的不负责任

中国人有讲究宽容的传统,企业发生一次质量问题,对其严肃处理“以观后效”,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合乎“治病救人”原则。如此“一棍子打死”,食品生产企业岂不是永无赎罪之日?

但也应该看到,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

一些无良厂商和不法分子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在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时候,早已放弃了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底线,事实上与投毒毫无二致。给他们一个“整改”的机会不让其退市,无疑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负责任。程桂香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