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梁刚
本报讯 明知是假货,仍花高价购买,企图获得“1+1”赔偿。3月13日,管城人民法院以要求赔偿理由不足,驳回了梁伟(化名)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17日,梁伟在百盛购物广场,明知是仿制品,还拿出9020元购买了施华洛世奇仿水晶饰品(吊坠、手链各10个),并要求在销货凭证及发票上注明是水晶饰品。
随后,梁伟到工商局进行投诉。梁伟得到的结果是:“售前已告知产品质量,故违法事实不成立。”梁伟于是将百盛广场告上法庭,并要求“1+1”赔偿。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百盛的行为并未存在欺诈,梁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