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车站机场要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经2008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的第一次审议后,经过修改,《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昨日再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条例(草案)》中,加入了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及抗旱工程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要求。
《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在城镇显著位置、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重点工程所在地等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条例(草案)》中增加对干旱、暴雨、暴雪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
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袁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