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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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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停车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者还可以收取合理的车辆存放服务费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杨秀娜 本报讯 如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价格政策是必须的。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对社会资金投资建停车场的,不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且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经营者可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收取合理的车辆存放服务费。 那么,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如何确定呢? 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形式管理。比如,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建设的地上停车场(楼)、地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按照市场化投资或采取BOT方式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楼)、地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政府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地上停车场(楼),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实行政府定价。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也实行政府定价。 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计时或计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可按8年以内的投资回报期,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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