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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也需要“保险”
指望分红险跑赢CPI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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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也需要“保险”

终身寿险莫名被退保

原来是小偷干的事

市民起诉太平洋保险

法院判决合同依然有效

保险合同 也需要“保险”

新闻事件:保险被小偷退了保

13年前,宁波市民朱先生投保了一份太平洋人寿保险“老来福98终身寿险”。该险约定,他一次性支付保险费9380元,等到60周岁后,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每年拿1200元。今年他准备去领钱,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他在2004年就已经退保了,并给付了退保金10365元。

原来,在2003年4月,朱先生家里曾失窃过,保单很可能被小偷偷走,并冒领了退保金。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退保申请书”中签名并非朱先生所签,因此朱先生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此外,经法院审查,保险公司提供的退保申请书和领款收据上的日期也有前后矛盾,加之领款收据中亦无领款人签名,可见保险公司在办理退保手续时,未尽到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双方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晚报提醒

妥善保护保险合同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市民将保险合同乱放,结果在理赔时导致出现问题。因为保险合同是进行保险理赔的最主要凭证,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丢失,一定要及时去保险公司进行补办。另外。凡是与投保有关的单据,如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与病情有关的票证(如各种证明、病历、发票等),都应妥善保管。因遗失此类票据而发生保险纠纷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来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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