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观星台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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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铁无辜铸奸佞

□杨志民

前一阵子,多家南京当地媒体报道,位于秦桧老家南京市江宁区的博物馆已对外开放,馆里还特地为秦桧夫妻塑了像,一改这对男女的跪姿,让他们“坐了起来”。一时舆论哗然,让秦桧站起来,很多人接受不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是中国人的宗教,承载了民族的基本道德价值认知。

笔者无意参与这场论战,也绝不愿为奸佞翻案,本人也有浓浓的民族情结,痛恨卖国贼,崇敬民族英雄。这里只是想通过这个个案,探寻一种设身处地“复盘”历史真实的辩证方法,在言论宽松、文化昌明的新世纪呼唤一种更加科学的史评方法。

很多当代人对待历史、历史人物固执于好与坏、错与对的二元论判断,并以此先验性地缺乏对真相的探究。实际上历史绝不是简单的非对即错、非是即非,尤其是对待一段争议性的历史人物,每个人都应该持有一种存疑精神,力争得出一种符合实际、不偏不倚的研判。

其实,在茶余饭后百姓的谈资中,历史上很有一些正正反反的“铁案”遭遇了道德审判:从韩信到岳飞,再到袁崇焕……历朝历代,上下五千年,令人扼腕之间,细细数来不乏一些“屈死鬼”或背负黑锅、遗臭万年的替罪羊。

隐隐约约,我们发现中国历史上似乎绕不开一条铁律——骂宰相不骂皇帝。这是中国人的潜规则,也是封建制度的铁定安排。

我们就拿岳飞的冤狱来说。千百年来,人们提起往事对岳飞抱有多大的惋惜、同情和哀悼,甚至将他扶上神坛,建庙立祠、血食千秋。而对秦桧,老百姓恨得让其下油锅,塑跪像,任人唾弃。汤阴岳王庙 “蓬头垢面跪阶前想想当年宰相;端冕垂旒临座上看看今日将军”的对联爱憎分明、酣畅淋漓,不由使人以史为鉴,正己衣冠。

但细考当时情势,岳飞统帅绝大部分的抗金武装力量,对南宋政权来说已是功高震主,“尾大不掉”,有“枪杆子威慑行政权威”的嫌疑——威胁到了赵宋江山;再者说了,岳飞的政治主张是直捣黄龙府,迎回徽、钦二帝,从头“朝金阕”。是在帮老赵家做事,但二帝真的回来,现任皇帝赵构不又得降格为康王,赵构的心里会多喜欢岳飞?岳飞是一级大员,有资格定岳飞死罪的只有最高当局,那就是皇帝老儿赵构,秦桧身为宰相,能不揣摩皇帝意图,执行皇帝执意吗?不如此这般他就不能升官发财保权位,再加上岳飞一直以来和他共事不怎么默契。这样岳飞就按照历史上通常描述的情形被杀害了。人心不服,民怨沸腾,宋金交锋的国际形势也逼迫南宋王朝后来承认这一点,是杀错了!人死不能复活,接下来的孝宗皇帝就为岳飞平了反;但他即使心知肚明,却不大可能把错误归咎到先皇头上,只有打倒秦桧了。于是,秦桧就被无情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岳飞做了屈死鬼,秦桧当了替罪羊,逍遥法外的是宋高宗赵构……

为君者讳,谁让人家是皇帝,后来的当权者还姓赵呢?

我们今天怎么审判这个案子呢?我认为公正地说,杀害岳飞的罪犯应该是赵构和秦桧,他们属于共同犯罪,最起码赵构是起了辅助作用的从犯,属于递刀子的那一种,或者更应该说是唆使。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但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与谋划。“起辅助作用的”指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为完成共同犯罪之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对秦桧的量刑可能是稍微过重了一些吧。

读史使人明智,老子说“知者不言”,我觉得不一定要争论,静静地琢磨琢磨,大概就明心见性、意味深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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