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
公司管理岂能信风水
登封某公司经理栗某迷信风水,2011年该公司经营效益下滑,栗某经风水先生王某掐算,原来是公司住址风水不好。在王某“指点”下,栗某决定公司迁址。双方约定,王某为栗某公司提供环境风水咨询,酬费5万元,先期订金为1万元,余下部分将在公司正常运转情况下全部付清。迁址后,公司经营状况并无好转。王某向公司索要余款4万元时被拒付。王某以栗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栗某双方签订的合约涉及迷信活动,有违社会公德,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准则,双方合约无效。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杨军 闫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