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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 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将在明年年初建起深圳第一个弃婴岛。所谓弃婴岛,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反对者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所谓的“弃婴岛”会不会变相鼓励遗弃婴儿。从逻辑推理角度看,这是一个伪命题。弃婴者之所以决定弃婴,多半是有着类似生活成本太高无力抚育、喜生男不喜女等更加复杂的现实原因。对他们而言,弃婴是难以回头的一步。即使没有“弃婴岛”,这些已经打定主意弃婴的人仍然会选择弃婴。而“弃婴岛”的出现,不过是给弃婴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遗弃地点,使得被他们抛弃的婴儿,不至于殒命街头。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样的观点也有充分的证据支撑。2011年,石家庄福利中心建立国内第一个“弃婴岛”,也曾引发舆论质疑。而根据2012年2月《中国青年报》的报道,“2011年6月至11月,(石家庄)婴儿安全岛接收婴儿21名,但石家庄社会福利院在全市范围内接收的弃婴是75个,低于2010年同期的83个和2009年同期的105个。”显然,从石家庄的经验来看,一切正如深圳福利中心相关负责人所说,“建立弃婴岛后,被遗弃的孩子总量并没有太大变化”,所谓的设置“弃婴岛”会导致弃婴数量攀升一说,是多余的担心。 当然,弃婴是违法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弃婴是要以遗弃罪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成立所谓“弃婴岛”,似乎是政策被迫让位于违法现象,带有某种纵容味道。但这正如新闻中深圳市公安局一位相关人士所说,遗弃罪中的“情节恶劣”,在执法中很难操作,因而事实上无从对弃婴行为起到遏制作用。而社会问题的对策,并不能简单地从问题本身的性质,是否构成违法着手。因为,被遗弃的婴儿亦是活生生的生命,在相关惩戒性法律形成威慑力之前,公共政策理应对他们的生命权给予必要的保障,设置“弃婴岛”正是这种利益权衡的结果。毕竟,我们怎能等破了所有的弃婴案,再去考虑这些鲜活生命的生存? “弃婴岛”会不会导致“弃婴”数量攀升,这并不是一个事关“弃婴岛”应不应该存在的问题。讨论“弃婴岛”所可能蕴含的风险,更应该从如何加强对此类新兴收治机构的监管着眼。因为好经就怕歪嘴和尚,公共政策就怕利益掺杂。旨在福泽弃婴的“弃婴岛”,如何避免运行中的风险,需要相关部门未雨绸缪。比如在成立之初,相关方面便应做好风险防患与管理规制,并将其纳入相关的制度监管体系,规范“弃婴岛”捍卫弃婴生命权的职能。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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