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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不是商品房

最近二三十年,郑州开发了不少楼盘,其中有不少楼盘都用“公寓”来命名:××国际公寓、××百合公寓、××湖畔公寓、××数码公寓……诸位要是留心的话,能在老城区和郑东新区找到一大堆“公寓”。就算不留心,随便上街走走,也能瞧见那么几幢叫做公寓的写字楼,以及几处叫做公寓的住宅区。

在咱们现代人的心目中,公寓好像已经跟高层住宅画了等号,好像一说公寓,指的就是一幢幢可供分割出售的商品房。我觉得这是对公寓的误解,因为“公”指公共,“寓”指租赁,公寓的本义其实就是为了让人租赁而专门开发的房屋。

民国人不会犯这种错误。在民国的北京和上海,公寓极其常见,全是用于出租的。比如说沈从文在北京西城住过“庆华公寓”,鲁迅在上海虹口住过“北川公寓”,难道他们在那里买了房子?NO,都是房客罢了。

楼房未必就是公寓,而公寓也不一定非要盖成楼房。老舍《茶馆》第二幕里,北京老裕泰茶馆开始改良,临街的门面还做茶馆,后面的院子改成了公寓,这个公寓就不是楼房,它只是个四合院。

也不是所有拿来出租的房子都能叫做公寓,民国的公寓有两大特色:第一,专门用于出租;第二,专门有人服务。给谁服务?给公寓里的房客服务。

如果你在民国租住普通的房子,喝水得自己烧,吃饭得自己做,东西得自己买,衣服脏了得自己洗。可是如果你在公寓里租房,那么恭喜你,喝水有人烧,吃饭有人做,东西有人买,衣服有人洗。

在民国,几乎每一所公寓都雇有仆人,至少雇两个,一个男听差,一个女佣人,男听差负责给房客们搬家、扫地、送信、上街买东西,女佣人负责给房客们端茶送水、洗衣做饭。也就是说,你在公寓里是太爷,是公主,是甩手掌柜,虽然你不雇听差,但是相当于雇了听差,虽然你不雇老妈子,但是相当于雇了老妈子。身为一个房客,还能享受到如此小资的日子,这就是在民国住公寓的优势。

公寓给房客提供如此贴心的服务,当然是有代价的,其代价就是房租要比其他地方贵。譬如丁玲当年在北京租大杂院,凡事自己动手,每月最多两块大洋,等她搬到西城某个公寓里去,一个月就得掏四块大洋了。

★李开周专栏 住在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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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36 2013-12-11 00:00:00 三 公寓不是商品房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