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政事 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6月1日起,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移民人均收入应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如果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办法,我省将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标准,尚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增加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办法提出,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办法还规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