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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撕扯司机 男子被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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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撕扯司机 男子被判三年半
新华社发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12月4日上午10时,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抢夺客车方向盘的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案情:因下车地点起纠纷,乘客抢夺方向盘、撕扯司机

今年5月22日15时30分左右,高某搭乘南阳宛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大客车自邓州向南阳行驶,16时40分左右,客车(案发时载客13人)行驶至南阳市南邓路田园新城公交车站牌附近处,高某因客车行驶路线及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赵某发生纠纷,高某在客车正常行驶中突然抢夺方向盘,并殴打司机赵某,司机为避免事故发生紧急停车,后二人发生撕扯、打斗,司机赵某眼部受伤,高某左胳膊受伤。

审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庭上,高某追悔莫及,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现在的后果,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希望法庭给他一次机会,能够对他宽大处理。

在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载客13人的大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的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妨害驾驶的高危行为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今年1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乘客必须重视规矩、遵守规矩,文明乘车。作为旁观乘客,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作为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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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75 2019-12-06 00:00:00 五 抢夺方向盘、撕扯司机 男子被判三年半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