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06版:郑东时报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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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近日通报了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且拒不配合行政处罚的9家单位名单。据了解,为改善郑州市天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对新建、在建和改建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大部分项目单位均能主动接受处罚,但自郑州“7·20”特大暴雨后,部分企业受到损失,一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项目单位以此为由,拖延拒不配合前来处理,造成案件逾期未办结。 请这些项目单位收到此通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前往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进行案件办理。逾期仍未前来接受处罚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裁量标准上限进行处罚;二、暂缓对以上施工单位在东区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产预售、渣土运输等手续办理;三、上报信用郑州(信用中国)企业失信名单。此次通报的项目,逾期未来接受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7179458 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金融智谷2号楼13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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