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08版:郑东时报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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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为进一步倡导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意湖办事处妇联组织区域内各社区妇女干部集中学习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还需要30天冷静期。”……妇联干部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通俗易懂地向大家讲解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抚养权、离婚”等相关的问题,让大家对《婚姻法》有了新的认识,让与会人员能够更加清晰明了掌握《民法典》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等新内容、新规定。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讲解活动,令广大妇女干部受益匪浅,有效提高了妇女群众在婚姻中的法律意识。学习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为辖区内有困难的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支持。下一步,如意湖办事处妇联干部也将持续宣传法律法规,探讨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践行保障妇女权益,助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记者 王阳 通讯员 滑小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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